闽人社办〔2017〕100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深入做好我省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77号)要求,我厅将对部分设区市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5月4日-5日,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并通知。
二、督导方式
督导工作将结合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自查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随机抽查或走访相结合等形式。
三、督导内容
重点督导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导内容如下: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四、督导分组
第一组 负责南平市
组长:李梅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研员
组员:张敬福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服务科科长
第二组 负责福州市
组长:马光凯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组员:张李招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主任科员
第三组 负责泉州市
组长:吴君萍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组员:林恺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科科长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督导准备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
(二)督导结束后,请各督导组将督导工作报告于5月8日上午前报送厅职业资格改革组(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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