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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17:37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市办〔20175号)精神,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5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市办〔20175号),现就健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推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形成全市人社系统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不断开创我市人社事业新局面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人社工作实际出发,回答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群众关注需求,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坚持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属地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坚持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要努力提高全市人社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同时,围绕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具体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工作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社会公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系统内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级开展普法工作参照此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清单。详细梳理人社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以及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丰富普法形式。拓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二是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等相关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争议案件处理、信访事项处理、工伤认定等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四是依托主题活动。 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依托于“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以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等重大活动,借力于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五是强化社会普法。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同时,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横幅标语等载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探索网站、微信和手机APP等新型载体的运用,积极推进“互联网+人社”,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坚持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系统内的各业务工作机构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本业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局面,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职责,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内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把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到实质。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示范培育。要大力培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1.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三明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普法计划安排表 

        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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