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7〕98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一次办结制”有关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窗口“一次办结制”有关规定(试行)
为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升审批效率,根据《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效办〔2017〕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一次办结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提前告知制
“一次性办结制”在实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进行。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审批窗口应将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于网上办事大厅同步生成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前了解相关程序。
二、即办制
建立审批和服务事项即办制度,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指南要求的申请事项,实行直接办结,做到一次递件、即时审查、一审一核,当场办理。
三、“最多跑一趟”制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一是服务对象根据办事指南准备好申报材料,且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到窗口递交材料后,审批人员进行办理,同步录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结后将证照或批文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群众,并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二是服务对象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指南提交材料,审批人员实行网上办理,办结后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并通知群众到窗口领取纸质证照或批文。
四、责任追究制
审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一次办结制度,由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对违反以上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节较轻的责其立即整改,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或被省、市效能办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到的,视情形追究其科室负责人、经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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