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7〕67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报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39号)精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报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时间节点按照省、市的要求提前报送并公布。为此,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项目超过80%的要求,梳理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于
附件:1.省审改办《关于报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情况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39号);
2.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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