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7-20 16:11

 

明人社办〔201765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意见》(闽效综〔2017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落实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67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类证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含各级各类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基础组织要求开具的各种证明及协审、会签等)进行全面清理。“五个一律”即: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方法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依申请的其他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保留事项申请材料。要逐条清理,先列出申请材料中属于各类证明材料的内容,然后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逐条对照,凡属“五个一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并列出取消证明材料名称。 

  三、汇总公布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清理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各类证明清理汇总表》(附后),内容包含本部门单位各类证明事项名称、该证明适用事项、清理情况(保留或取消)、各类证明数量、取消各类证明数量以及保留各类证明数量。《各类证明清理汇总表》于731日前经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与电子档报送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汇总上报(邮箱:smsrfg@163.com,联系电话:8231366)。

 

  附件:各类证明清理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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