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应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调整后,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6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8项)
2.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06项)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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