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6〕19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和《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制定市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闽政办〔2015〕253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6月15日前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并积极贯彻、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于6月15日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由市人社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张诚建,0598-8885803
传 真:0598-8235306
邮 箱:smrsfg@163.com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和《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特建立本局“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 “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局批设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避免执法扰民、任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双随机”抽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局第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2项,见附件1)。待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实施效果和工作实际,逐步将随机抽查事项范围扩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的比重。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2个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批设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含主体名称、许可证名称和编号、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批设时间、有效期限、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审批要素动态变更信息等构成要素,示例详见附件2),每个事项分别建设1个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牵头建设、管理,并根据审批情况定期更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之前的市场主体名录,由有关业务主管科室于6月1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汇总。
完成期限:2016年6月10日。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和审批科牵头,人力资源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配合。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成后交由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行政服务中心)使用。
完成期限:
四、组织实施
1.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6月底前,由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科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科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2.“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发起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会同局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启动“双随机”抽查。
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局行政审批办(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摇号”等,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3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抽取过程由局机关党委派员现场监督。
4.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发起科室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5.结果运用及工作总结。检查结束后,“双随机”抽查发起科室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局行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备案,并会同职能科室对抽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职能科室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五“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请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研究,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全程留痕。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束后,发起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由局政策法规和审批科做好归档工作。
(三)加强监管,落实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系统性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承接、黑名单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机制。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要及时总结“双随机”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工作机制。
附件:1.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
2.市场主体名录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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