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勤及请假报告规定》、《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勤及请假报告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特修改完善考勤及请假报告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3:00。时间如有变动以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凡在局机关(市政府办公楼)上班的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签到,在市社保大楼上班的工作人员由局仲裁办负责考勤签到。
(四)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到各自岗位开展工作。签到必须由个人亲自签写,不得由他人代签。因公出差、在外开会或外出学习(考察)而不能按规定进行考勤的,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五)考勤签到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汇总统计并予以公布。考勤结果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因公外出请假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因公外出(指公派开会或办理其它公务等,下同),须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出差审批单,办理出差手续,方可成行。
(二)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局长同意,填写出差审批单,办理出差手续,方可成行。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并办理出差手续,方可成行。
(四)会议通知文件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三、因私请假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请假(事假、产病假、婚丧假、年休假等,下同)1天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告分管领导;2—3天(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局长;4天(含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二)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在2天(含2天)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局长;3天(含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四)请假审批手续须交办公室备案。
(五)假期到期需延长时间的,须重新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单位可通过电话先行请假,待假期结束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六)除遇紧急情况、突发性事件可先行口头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外,各类请假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七)年休假由各科室于每年一季度前提出休假计划报局办公室,全部休假人员原则上在当年十一月前安排完毕。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告还须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
五、直属各单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请假报告制度。
六、本制度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请 假 报 告 审 批 表
请假人 |
|
职务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当年已请年 休假天数 |
|
||
请假事由 |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长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出车登记。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
(二)局领导工作用车统一由局办公室调度安排,并做好登记。各科室市区外工作用车,应先填写《公务出车单》,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后,由局办公室派车。
(三)车辆不允许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车,必须向局办公室申请并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确有必要外借的,须经局长批准。
(四)除因公外出,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应将车辆停放在市政府停车场内。双休日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在市政府车场内停放。
(七)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驾驶员应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闭锁措施,严防车辆被盗抢。
(八)车辆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按规定做好年检和保险接续等。
二、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驾驶员应服从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四)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不守纪律和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驾驶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油料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卡加油(暂定中石化加油站加油)。除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用现金购买油料。
(二)每月进行用油统计,对油耗情况进行考核。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除特殊情况外须在市直机关维修站维修保养。如确需在非定点维修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前须由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同意。车辆需维修保养前须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审批单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保管制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在出车前和出车后进行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局直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出车 时间 |
用车人员 |
前往地点 |
事由 |
预计公里数 |
拟安排车辆 |
|
|
|
|
|
|
局领导: 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辆维修审批单
车 号 |
|
经办人 |
|
证明人 |
|
维修具体项目 |
|
||||
预计维修费用 |
|
||||
车辆管理部门审核 |
|
领导审批 |
|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科室: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时间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 |
出差地点 |
|
|
|
出差事由 |
|
||
出差往返 乘坐交通工具 |
|
预借 差旅费 |
人民币: 元 |
办公室 |
|
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审批 |
|
备注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