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单位设置 时间:2014-01-02 16:17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27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契机,以公开承诺、社会监督为手段,以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行业窗口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民生保障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力求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通过开展活动,落实好各项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优质的民生保障服务,使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二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活动,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通过开展活动,形成“爱岗敬业、公正廉洁、真情服务、保障民生”的全市人社系统精神,“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氛围更加浓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履职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工作流程。健全机关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推行机关程序化、精细化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办事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内容;合理界定、整合、规范内部分工,逐步建成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运行体系,切实严格工作标准、固定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权力。

(二)缩短工作时限。对服务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有“法定时限”的,要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测算出“承诺时限”,“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原则上至少缩短50%以上,或者达到全省最短。局各窗口所受理的审批事项,要力争做到立等可取、现场办结,即办率达到70%;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复杂审批项目,原则上缩短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超过承诺时限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审批行为的,视为默认审批,真正实现“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要求,全力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民生保障服务窗口的工作时效。

(三)拓展服务渠道。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退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服务事项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受理,实行“绿色通道”,尽量缩短服务审核时限。同时,要积极推行延时服务制度,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只要有办事对象,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各服务窗口还应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

(四)公开承诺内容。大力推行“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实行服务承诺,对服务对象送交的审批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承办人员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前半段内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补充的材料。组织梳理“办理事项的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落实结果、监督渠道、追究或补救措施”等内容,做好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公示。

(五)快速受理投诉。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8-8254185),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投诉受理台帐,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受理时间、承办人(单位、科室)、办理结果、投诉人意见(签字)等要逐一做好登记,真正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理、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行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并承诺出动时限到达现场处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案件,积极参与调解,按时办结案件。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和举报,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处置。对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当场投诉、举报的,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当场或在次日内向投诉、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

(六)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市人社系统行评代表、廉政(效能)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他们及时了解和收集企业、群众对我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意见和评价,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做好收集登记工作。属本局职责范围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属上级部门职责范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呈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对需要提交到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呈报。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活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者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非法查封企业财产和账务。除处理企业劳资纠纷外,不得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到企业检查或参观。严格禁止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评比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促进公文高效运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可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行文部署工作,时间较急的,在邮寄的同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先予传送,防止延误。转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明确反馈时限;承办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公文时,应按时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涉及其他复杂问题难以按上述期限反馈的公文,应在反馈期限内说明情况。要提高文件起草的质量,文稿不成熟、空洞无物或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以及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批办文。

(八)落实效能监察制度。认真落实并不断充实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六项要求”,并不断充实完善绩效考评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方式,严肃查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承诺不兑现、走过场等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督导、回复等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设立服务承诺宣传栏,将本局的各项服务承诺和举报投诉电话张贴公布。

(三)设立举报信箱。在局办公室门前,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接受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

(四)完善工作制度。组织人员对局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服务群众的办事程序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社会公开。

(五)加强日常督查。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局“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查阅投诉受理台账,并公布各阶段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意识,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见成效、聚合力树形象,扎实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成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实践者,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要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分解到每一个科室(单位),明确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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