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事局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向社会组织和公众发布的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内容
1、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政策,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及需求信息,年度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等。
3、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拔尖人才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的计划、条件、程序。
4、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计划、条件、程序及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体检标准等。
7、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系统表彰名额、人选及表彰结果。
8、非师范类大中专就业政策和需求信息以及人才市场的管理规定。
9、军转干部安置的原则及安置结果。
10、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任职(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程序、成绩合格线和合格人员名单。
11、职称外语统考的时间、要求、成绩合格线及合格人员名单。
12、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条件以及工人等级培训考核、考试的条件、程序等。
二、发布人事人才工作信息的形式
发布人事人才信息的形式选择以便于群众了解知晓为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二)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示。
(三)三明政府门户网站。
(四)三明人事人才网上公开。
(五)召开局工作例会、局务会或全体人员会议通报。
三、发布人事人才工作信息的期限
原则上,每件人事人才事项的信息发布时间应在该项工作正式实施前至少15天(含15天)以上。如信息发布时间需要缩短(推迟)的,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四、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98—8250243;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
2.内部监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发布人事人才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查检,对凡应该公开发布信息而没有发布,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发布人事人才信息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