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若干措施》,具体包括支持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企业稳岗用工、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三个方面十条措施。
支持企业纾困解难
降低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缓缴最长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补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用“免申即享、比对发放”模式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鼓励企业稳岗用工
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我市2022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符合条件可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加速资金发放。对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在封控、管控区等封闭管理区连续1个月以上),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封控前与解封后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调查失业率5.1%),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解封后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
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对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局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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