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中小微企业稳岗全额返还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明人社〔2020〕8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9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人社部门根据2020年度稳岗补贴返还企业名单中确定中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直接返还给企业
法定办理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承诺办理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0903、750090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二、
事项名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9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大型企业上年度和2020年1月至申请当月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4%;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按上述中小微企业稳岗全额返还规定执行。
3.2020年度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
4.2020年度净裁员率符合上述返还条件。
5.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及省责令停产整顿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请材料:《暂时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审批表》
办理流程:由企业增值税征收税务机关提供困难企业名单→困难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级人社部门筛选出符合裁员率标准的企业名单→工信、商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会审→人社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后根据自身意愿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021年第一季度前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申请2020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法定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按企业申请当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个月金额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2020年已经享受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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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人社〔2020〕244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1.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比对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待遇;
2.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请→失业金申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当月或次月15日前发放。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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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事项名称:失业补助金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人社〔2020〕244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职工。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请→失业补助金申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当月或次月15日前发放。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月95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85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月47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420元。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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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事项名称:临时生活补助(失业农民工)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人社〔2020〕244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申请材料:无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请→失业补助金申领→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当月或次月15日前发放。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定为每人每月708元;其他各县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0903、750090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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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六、
事项名称: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7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以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认定参保企业,并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失业保险认定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2年3月。
2.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3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企业,且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同比下降20%不到30%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为2021年3月。
5.申请以工代训的对象必须是入职不足1年的新员工。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培训对象资格、工资发放、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等凭证(按不同申请条件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6827、750090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七、
事项名称:转业转岗培训补贴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120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各类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申请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初级7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500元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6827、750090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
八、
事项名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120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一)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申请表;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3.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二)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2.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66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三明市政府四楼421室,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九、
事项名称: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120号)
受理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审批机构:三明市人社局
申请条件:各类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企业新增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从失业保险参保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就业技能、企业文化、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消防安全、从业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岗前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并纳入人社部门按短期培训规范管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培训训人员花名册→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法定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人社部门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
发放证照情况:无
补助标准:每人500元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无
填表示例:无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7506827、750090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
乘车路线:15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0窗口联系电话:829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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