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和科学防控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用工问题,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对各类机构和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失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5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执行。
二、延长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政策期限
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12月用电量85%(含8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政策期限延长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具体办法按照《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春节期间服务企业用工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0〕42号)执行。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2020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仍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认定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99号)文件执行。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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