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20〕1号)、《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明委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问题
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包括口罩等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包括大型商业超市、仓储式电商等。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由各级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奖补对象是指企业职工中直接从事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生产和从事保障民生商贸配送的一线企业员工。其中大型商业超市仅限于直接从事粮油、蔬果、肉蛋奶、水产等食品类工作的一线企业员工。
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按1月24日至2月2日上述企业一线员工实际上班人数和三明市日平均工资303.45元标准计算,其中1月25日至27日按三倍计算,其余时间按两倍计算,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二、关于引进劳动力用工一次性奖励问题
(一)对各类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为我市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由用工企业提供引进劳动力的机构和个人名单,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凭证),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提供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凭证,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标准的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三)经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为我市辖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经确认的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直接从事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一线职工,上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三、关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减免问题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实际减免月数租金总额的30%给予运营补贴,最多3个月,市级最高补贴20万元,省级最高补贴50万元(含省级补助)。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问题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缓缴期间涉及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失业和因工受伤等,企业可先行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补缴后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五、关于补贴资金列支渠道问题
上述各项补贴、奖补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加强沟通配合,杜绝推诿、扯皮,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大宣传。各部门要深入企业、产业园区等,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企业对政策知晓率,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做好拨付。各级人社部门要转变原有“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中拨付”的业务经办模式,全面建立“实时申报、实时受理、及时拨付” 的业务经办新模式。人社、财政部门等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落实各项稳就业保民生政策所需的资金。要进一步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提高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时效性,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要建立稳就业保民生各项政策落实台账。
上述各类补贴(奖补)所需表格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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