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条件
(一)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我市2019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40%)。其中:净裁员率=(申报月份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本年度自然减员人数)/(年初职工人数)×100%;本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二、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标准
按疫情结束前3个月本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50%给予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的认定和补贴程序
(一)各级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
(二)人社部门收到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后,负责通知困难企业于疫情结束后30日内提交《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三)人社部门收到企业提交《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后,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未裁员或少裁员条件和确认疫情结束前3个月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四)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资金列支渠道
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已下拨至各县(市、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二)加大宣传。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短信、宣传单等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附件表单可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表格中下载。
附件:1.《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
2.《一次性就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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