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要求,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实施“十百千”大众创业创新计划(新建十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培育百个创业创新典型,帮扶千名创业创新人员,带动数以万计人员实现就业)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2017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做好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基地。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机构,在三明市注册登记时间6个月以上(以申报时间确定),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在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能提供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办公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拥有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能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创业指导培训、人力资源及商务代理等服务;
3.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免物业费等服务;
4.要符合“六个一”(即:有人、有业、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有服务)的要求。
二、补助标准
采取分级评定补助办法,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加倍统计),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60人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20-40万元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评选采用“县级初审申报、市级核查审批”办法,评选通过后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
2.《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表》(附件3)并附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忽略此项);
3.创业实体入驻协议书、从业人员就业证明;
4.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已享受中央、省、市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审核。各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收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后,应到达现场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人社、财政部门审核无异议的,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三)审批。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项目公示的基础上,提出入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审批意见。
(四)资金拨付。对入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各县(市、区)财政局将根据市人社局的审批意见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积极指导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要指导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于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占东,联系电话:8219176,电子邮箱:smsldjyzx@163.com。
附件: 1.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
2.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3.三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名单和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