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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17:23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明人社〔2017403号)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服务环节和手续,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整合窗口服务资源,推动同类服务窗口合并和功能重组,在完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要以提高服务绩效为目标,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统一建设、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策实施、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积极推动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构建业务专网管理与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线上信息系统与线下服务大厅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质量审核和对外发布工作制度,扩宽就业信息渠道,提高就业信息质量,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的全市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系统数据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变化趋势,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力量。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专门公益性岗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云技术等手段,采取定期培训、专题培训、脱产轮训、网上学习、远程教学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能力水平。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11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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