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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15:18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2017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经实名登记的2017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等5个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离校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工作内容 

  (一)见习期间,要加强对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服务,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督促见习基地及时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见习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见习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见习质量与成效。 

  (二)就业见习时间为2017712018630毕业生见习补助期限统一为3个月。由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含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的就业见习补助部分),并填写《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由毕业生签名后作为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凭据。 

  (三)见习期满后,各见习基地向见习毕业生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鼓励见习基地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毕业生或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三、补助发放 

  (一)就业见习补助申报 

  次年8月前各就业见习基地应将本基地上年度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3.《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4.《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5.《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二)就业见习补助审核 

  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以及三明人事人才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就业见习补助发放名单。 

  (三)就业见习补助发放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财201719号)文件精神,2017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市辖区、梅列、三元、沙县、永安每月最低1380元。清流、宁化、建宁、泰宁、明溪、将乐、尤溪、大田每月1280元。见习期间,由当地财政给予见习人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见习基地拨付由其先行垫支的就业见习补助费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政〔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四)就业见习补助资金来源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精神。就业见习补助由各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岗位申报及年度考核 

  (一)见习岗位申报。每年8月底前,各见习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下一年度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名称和需求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3个岗位。填写《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二)见习岗位公布。每年8月—12月通过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三明人事人才网站等渠道,将就业见习岗位向社会公布。 

  (三)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填写《三明市毕业生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见习基地要建立健全见习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切实提升见习成效。各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见习基地日常管理要求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对见习基地未执行见习管理规定或连续2年未按要求开展见习工作的,将撤销其见习基地资格。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要将开展就业见习,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供需对接工作。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对见习基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见习毕业生管理服务,保证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的审核审批,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三)各见习基地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过程中,要按要求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我局将会同财政、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徐京 

  联系电话:0598-8242094 

    : 50609723@163.com 

 

  附件:1.《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3.《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4.《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5.《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6.《三明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7.《三明市毕业生见习基地年度考核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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