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办〔2017〕10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持续做好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就业工作,推进社区实现充分就业,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推荐对象要求和数量
(一)评估对象要求:评估期限为2015年至2016年度。已获得市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为评估推荐对象,已获得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包括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不再列入本批次推荐对象。
(二)评估数量:各县(市、区)各安排推荐1个。
二、推荐标准和认定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审标准〉认定程序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46号)文要求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有关推荐材料(附件2、4)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
(二) 10月9 日-10月20 日。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社区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的结果拟定8个社区为推荐对象。
(三) 10月21 日-10 月30 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市局门户网站对通过复核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社厅报送。
联系人:杨钤虎 联系电话: 8254093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