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明人社〔2017〕2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表),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