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7〕19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结合贯彻《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明人社〔2016〕254号)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二、完善举措,提高精准就业扶贫实效。要突出就业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就业扶持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促进转移就业脱贫。各地应以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均等化为抓手,支持设立“就业扶贫车间”,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三、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扶贫部门应及时提供贫困家庭建档立卡信息情况,做到底子清,信息准确,资源共享。人社部门在实施就业扶贫工作中,要主动与扶贫部门衔接,掌握本地贫困家庭适龄劳动力状况,根据需求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切实落实好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保障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认真负责,及时报送就业扶贫工作进展。为了及时掌握精准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各地人社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三部门文件要求,认真汇总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定期形成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分析报告,连同就业扶贫工作措施和工作经验总结材料,于每半年后10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联系人:丁长邦,联系电话:8238526。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