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集创业服务资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2018年,我市继续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采用“县级初审申报、市级考察复审”的办法。
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有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吸纳入驻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吸纳残疾人、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按2倍计算),带动就业或者创业人数60人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一次性20-40万元补助。已享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市劳动就业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