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虹,男,汉族,这位1986年出生的三明宁化县后生仔,坚守劳动保障监察岗位10余年,从当初懵懂青年的初生牛犊不怕虎,到如今处事沉稳的行家里手,这10年他忠诚坚守、勇于担当、用心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从一名普通劳动保障监察员成长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十年坚守,不忘创业初心。他是一名年轻的“老”监察员。2008年高校毕业,他进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就应聘了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编外工作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是他人生“初体验”。在得知家乡的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后,他义无反顾报考,十多年来一直坚守在这个偏远的苏区县。“劳动监察工作很辛苦,但干的是好事、善事,想干就要干好!”这是他在厦门工作期间给自己的工作要求,“想干就要干好”的创业初心也无时无刻不在激励和鞭策着他不断前行。在刚刚进入劳动监察岗位时,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和业务知识,他认真钻研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利用在厦门市集美区工作期间的经验和人脉,迅速适应并成为县人社系统劳动维权岗位中独当一面的业务能手,先后4年被市、县人社系统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10年来,他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00余名,协调、处置各类案件500余起,巡查、专项检查、上门送法服务各类用人单位2630余户次,组织开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活动40余次,为宁化县依法处置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了良好环境,较好兑现了他的铮铮誓言。
敢于亮剑,捍卫法律权威。作为年轻人,他有不怕得罪人的牛劲、敢于亮剑的狠劲、愈战愈勇的韧劲。10年来,他办理了三明市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和第一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案件。2014年2月,杨某银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4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0余万元,涉及该县4个施工项目。他经过12小时的艰难反复的调解,最终由4个施工项目负责人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同时迅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0月杨某银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清偿了被拖欠农民工工资。2020年12月17日,某铁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劳务公司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他协调县政法、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迅速查实该事件实为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尾款的违法行为。事发10日内迅速对2名组织者采取了刑事手段,并对施工单位因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制度不到位,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此类案件,他先后办理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0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捍卫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钻研业务,提升执法能力。凭着对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满腔赤诚和执着追求,在行政执法和根治欠薪工作要求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他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通过强基固本、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基础。牵头出台了《宁化县建设领域保证金存缴办法》《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首先采取量化考评方式对在建项目“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考评结果与各类评先评优相结合,推进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为适应执法工作需要,他主动加强与县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由2人增加至6人,并按照要求配齐执法装备,促进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工作积极主动,勤奋、踏实”,就是群众、领导和同事对这位年轻“老”监察员的评价。在繁重复杂的工作面前,他敢于担当、求真务实、踏踏实实的为了劳动保障监察事业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用辛劳和汗水默默的为人民服务。撑起劳动者权益保护伞,他真正把这件事给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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