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绵的雨季来袭,一大早一个四十多岁的大姐来到三元区仲裁院窗口,“请问仲裁院长在哪里?”“我就是”。区仲裁院院长黄建松放下手里的活,起身回应。
大姐颤抖着从背包里掏出了一沓材料,厚厚的全是医院的治疗记录,在材料中间夹杂着一本泛黄的杂志,这是一本95年的《山东劳动》。“这本杂志我一直收着,你看,这里明明写的很清楚,要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据了解,10年前余大姐入职某知名餐厅,从大厅服务勤勤恳恳工作,直至当了餐厅店长,每月工资可达万元。可就在任职店长的一个月内,她在体检中获知自己得了乳腺癌晚期。公司按照患病医疗期的规定让余大姐休病假12个月,按最低工资的80%,即1300元的标准向其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发出返岗通知书,要求余大姐限期返岗。余大姐的身体条件并不允许返岗。为了增加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余大姐拒绝公司解除要求,仍坚持每天到岗上班。“我打算坚持到最后倒下的时刻……”
仲裁员了解余大姐的诉求后,立即与等级鉴定中心联系,陪同余大姐去咨询提前病退的办理规定。在回程的路上,仲裁员向余大姐解释了她收集的旧杂志上“481号文”已经废止,并对接下来政策待遇领取问题进行了讲解。经过两个小时的陪伴和耐心细致讲解,余大姐对眼前这个浑身湿透的仲裁员有了新认识。
“我们再帮你跟公司沟通试试看,咱们看看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你的这本杂志能借给我翻阅一下吗?” 仲裁员黄建松心细的发现了余大姐对公司的感情,“这不是杂志,这是工作记录本……”
黄建松立即与单位取得了联系,单位不愿余大姐回岗上班,但补偿仅提出按照13000元标准执行。为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承办仲裁员多次联系公司,经几番沟通未达成一致。随即因省上疫情防控原因,公司申请案件延期开庭,余大姐的身体却不允许在餐厅长期坚持下去。“我这里有一本工作记录本,是这位员工的日常,我复印了,已给你们邮寄过去,也许我们可以看看有没有更优的解决方案。”经过区仲裁院不懈沟通,最终双方经过线上开庭,公司作出让步达成调解。
“真是谢谢了,我现在就想在最后的日子里能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了却我最后一桩心愿”。
民生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化解群众的一件小事,折射出三元区仲裁院不忘初心、全心为民的宗旨和优良作风。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三元区仲裁院积极推进见面服务,拓展云服务和智慧仲裁,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查询、咨询、线上调解、申请仲裁等线上服务,不断优化调解仲裁服务,提高调解质效。2022年以来,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5件,调解成功率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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