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3-31 16:24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0条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