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
申请条件:
1.申报人在三明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主体注册时间以开展评选年度往前3年确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4.已获得国家和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团委、妇联部门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和资助资格。
5.符合申报年度市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资助标准:
1.对获得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的扶持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
2.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5万元的扶持资金。
办理材料:
详见申报年度市县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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