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8-27 10:45

  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 

  申请条件:

  1.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申请人及其本人或确认为带动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凭证,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确认就业凭证。

  3.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持多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份申请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对象:

  近3年来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1.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带动就业凭据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办理材料:

  《三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网店需提供网址及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并提供正常经营相关凭据,带动5人以上需提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并提供就业凭证。

  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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