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8-27 10:42

  文件依据: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三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9〕46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

  申请条件: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招用人数认定需满足:法定代表人除外;有与该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6个月保险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3.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

  1.满足上述条件 的创业实体按招用人数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招用其他人员每人500元。

  3.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材料: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4.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5.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章。

  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2.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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