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答:据介绍,目前我市执行的高温津贴的标准是2019年由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制订下发的《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据文件,高温作业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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