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明人社〔2018〕116号)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3-20 17:3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59号)要求,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18330,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严格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严惩各类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传销、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劳动者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查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各地要按照《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抽查、社会公布、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依法统一归集相关涉企信息并予以公示。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经营信息、信用信息收集,完善建账立档制度,建立健全机构信用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328日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附专项行动情况表,总结材料应包括专项行动中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专项行动期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开展工作督查。 

  联系人:肖世业,电话:8231956,8280506(传真), 

  电子邮件:smldjc@163.com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3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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