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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1 16:46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28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9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局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4底前完成。 

  二、考核主体及对象 

  市局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考核,具体由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指标及分值见“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附件1)。 

  四、考核步骤

  (一)市级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对本地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附件2),汇总自查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228前报送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在331日前赴有关县(市、区)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地核验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自查报告以及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各地区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20184月中旬报市政府。 

  考核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规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是推动各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按时完成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动配合接受实地核查。 

  (二)各县(市、区)要真实、准确报告本地区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C级,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明政办〔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实施对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附件:1.2017年度三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2017年度自查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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