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政办〔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7月15日印发的《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明政办〔2008〕98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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