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南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9-29 16:26

  1 总 则

  1.1 目的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学校预案”)的目的是: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学校卫生应急快速反应、指挥能力,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1.2 编制依据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在分析掌握各类危险因素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结合各自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 适用范围

  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及苗头事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日常防控工作指导和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1.5.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学校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评估,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师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5.3及时报告,科学处置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不得毁灭有关证据,报告应当及时、即时,配合卫生部门,科学应对。

  2、学校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学校卫生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警务保安室、医务室、年段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老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办、防控组、保障组。

  2.2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职责:

  2.2.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组织和动员全校力量,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督检查本校各部门公共卫生工作履职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2.2卫生应急办工作职责: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学校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开展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告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负责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承担新闻发言人职责。

  2.2.3防控组工作职责: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预案、上级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前期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救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场所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2.2.4保障组工作职责: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

  3、预防

  3.1学校建立风险隐患登记、排查、管理工作,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卫生隐患。

  3.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3.3.1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制定落实食堂管理制度。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食品贮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3.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3.3.3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3.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3.5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对入学入托学生儿童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3.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3.4.1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3.4.2结合季节性传染病防控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主题班会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

  3.4.3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3.4.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监测和报告

  4.1监测

  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由班主任、生管老师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将可疑情况上报学校卫生应急办。对校园食杂店餐饮单位、饮用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测检查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信息收集,注意收集当地及周边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动态信息,结合学校特点,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4.2、突发事件报告

  应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局报告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和异常情况。

  4.2.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2设立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24小时报告电话,确定联系人,确保通信通畅。

  4.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程序:学校应急办获得学校监测,师生员工、家长、社会报告、举报,其它部门通报等信息后,即时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并与当地疾控中心(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咨询、沟通、汇报,根据卫生部门意见,在2个小时内以最快速度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苗头事件后,执行先期处置原则,迅速了解详细情况,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报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态发展。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所在地区或周边发生传染病突发事件,本校还没发生疫情时: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信息,加强传染病监测,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学校大型集体活动。

  5.2.2本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疑似疫情时:对病人送指定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治疗,要加强对可疑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根据需要,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进行消毒,加强除“四害”等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做好以上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学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报告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5.2.3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5.2.3.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等部门。

  5.2.3.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指定医院,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5.2.3.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等候卫生部门处理。

  5.2.3.4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卫生部门和上级部门。

  5.2.4学校发生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5.2.4.1及时将发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5.2.4.2提供必要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落实相关部门措施意见。

  5.2.5调课停课:班级、年段实施停课调课的,由学校和当地疾控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学校需要停课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疾病防控工作小组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停课期间,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复课须经做出停课决定的机构或组织同意。

  5.2.6风险沟通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在校内通报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根据授权,学校新闻发言人可就学校发生的事件和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接受媒体采访。

  6、应急响应终止

  由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政府审批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7、保障措施

  7.1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设立相关工作组,设立卫生(所)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7.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队伍,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开展相关演练和培训。

  7.3财务和物资保障

  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8、 善后处理

  8.1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学校因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同时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8.2奖惩: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必要时报上级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报上级处理。

  8.3 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9、 附则

  9.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预案由学校制定,报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