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长兴商贸中心6#、7#、8#楼及地下室工程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6-01-09 17:05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工程完工申请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长兴商贸中心6#、7#、8#楼及地下室工程

  地    址:三明市清流县

  施工单位:福建省景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完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公示期限:30日(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7日)

  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携相关证据材料到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98-8703822,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D幢1楼;公示期满,未接到举报投诉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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