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社账户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7号)等规定,现将返还工资保证金事项公示如下:
以下工程项目现申请返还缴存在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资保证金,如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投诉(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一楼综治中心),联系电话:0598-2267561。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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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竣工时间 |
返还银行 |
银行账号 |
返还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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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龙栖山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
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福建省宏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0.7.2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
1000****0001 |
3万 |
公示期满未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程序办理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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