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初步审核,现就2025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申报要求
(一)2025年度稳岗返还待确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逾期未确认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2025年度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欠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应于2025年12月25日前自行到税务部门及人社部门处理欠费人员数据,确有欠费的单位及时到税务部门补缴失业保险费,并把相应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
(三)2025年度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应于2026年1月25日按照《2025年度三明市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重要通知》(详见附件5)要求,办理申报稳岗返还手续。
二、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如各单位对稳岗返还政策有疑问的请咨询三明市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98-7500902、0598-8296416、0598-7500903。
附件: 1.2025年度稳岗返还待确认单位名单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3.2025年度稳岗返还单位失业保险欠费名单
4.2025年度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5.2025年度三明市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重要通知
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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