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社账户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7号)等规定,现将返还工资保证金事项公示如下:
以下工程项目现申请返还缴存在我局的工资保证金,如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清流县民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投诉(清流县长兴中街138号原民政局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8703822。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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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竣工时间 |
返还银行 |
银行账号 |
返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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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凤凰城一期续建修缮项目 |
三明市诚毅置业有限公司 |
中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6日 |
兴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 |
1299 ****5980 |
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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