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促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守法诚信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65号)要求,我市开展2024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平台监测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信息记录。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
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定程序
书面审查、信息归集、初评初审、复核修复、结果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求提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7506743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8271239
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5840656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3650060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98-2861060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98-8703822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6824339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98-3959882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98-7868807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98-2267561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6306656
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722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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