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优化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准入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的机构无需再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银行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
2.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二)保险公司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开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
3.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4.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备案时间
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5日。
三、备案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承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备案申请(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网点名单(附件3);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报告;
6.承诺书(附件4);
7.保险公司补充提供: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保证保险业务,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条款备案);属分支机构的,需总公司相关业务授权。
(二)资格审核
我局对经办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应补充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三)网上公示
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经办机构,我局将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中统一公示。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需重新备案。
联系科室: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监察科,电话:7506659,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杜鹃新村32幢211室。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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