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5-24 17:31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24日

  

 

 

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现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三明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聚焦市委、市政府深化“五比五晒”、打好“八大攻坚战役”、建设“一区六城”目标任务,围绕打造区域型特色产业人才高地目标,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构建具有三明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全面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科技创新力、产业集聚力,为推进三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重点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2”即“两项计划”,重点实施“麒麟山人才培育计划”“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3”即“三个高地”,重点打造绿色经济发展人才高地、乡村振兴人才高地、教育医疗人才高地;“N”即“若干基地”,重点建设钢铁与装备制造业人才基地、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基地、石墨和石墨烯产业人才基地、现代种业人才基地、文旅康养产业人才基地、特色小吃产业人才基地、生物和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基地等配套“433”现代产业体系的7个特色产业(行业)人才基地。

  三、培育壮大新时代人才队伍

  (一)实施“麒麟山人才培育计划”

  1.培育杰出人才(团队)。聚焦国家战略和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遴选一批具有成长为国家重点专家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高层次ABC类人才、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产业领军团队、特级后备人才等潜力的培养对象。深化“揭榜挂帅”“军令状”等制度,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我市开展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发挥企业承载创新人才主体地位和高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推动“6+1”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研实力和服务能力,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团市委、科协,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排第1为牵头单位,下同)〕

  2.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把技能人才工作摆在人才工作重要位置,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与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共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教园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式”“二元制”培养模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实训体系,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贯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和发展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体系,各级荣誉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持续培育“三明工匠”、“三明青年工匠”和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办、教育局、工信局,总工会、团市委,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3.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充分发挥引进生和选调生工作在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优化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对接“福腾200”成长营,推进落实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支持力度,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结合海峡青年论坛、林博会等活动,加强港澳台地区和海外青年人才沟通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统战部、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4.培育民生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实施学前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农村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高素质创新型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强化编制保障,改革补充机制,促进科学配置。实施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支持一批卫生健康中青年人才开展科研工作,选送一批青年人才赴外研修,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团队,柔性引进一批客座专家。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规律性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通过招聘一批、定向培养一批、培训提升一批,壮大基层医学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5.培育其他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围绕文化强市建设,加大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国际传播等专门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推进乡村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和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精于实操的工程技术人才、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科学人才、能够引领技术突破的工程引领人才。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同时,统筹推进数字技术、网信、知识产权、科学普及、“双碳”、社工、养老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教育局、司法局、发改委、林业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科协等,各县(市、区)〕

  (二)实施“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

  1.建立人才回引激励机制。打好“家庭牌、乡情牌、亲情牌”,鼓励回引明籍优秀人才。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具体申领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人才办、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2.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加大明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岗位供给,贯彻落实闽政办〔2017〕137号文件,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每年从年度招聘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三明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全市“433”产业和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相关企业招聘引进明籍高层次人才或紧缺急需人才,可申请“人才编制池”编制。对特别优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非公企业、辖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重点,每年提供不少于600个实习实训岗位。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度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当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市委编办,团市委,工商联,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3.拓展人才沟通对接平台。加强与在外明籍优秀人才的沟通联系,建立在外明籍优秀人才信息库,在重点城市、重点院校分期分批建立三明青年人才工作联络处(站),吸引和凝聚在外明籍优秀人才关注和支持三明发展。持续关心关爱回引人才,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明籍优秀人才机制,不定期举办明籍优秀人才座谈会。将回引的明籍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培养使用规划,拓展人才回引成长渠道。打造青年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青年之家),不定期开展创业就业培训、人才沙龙、青年交友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商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各县(市、区)〕

  四、打造富有三明特色的人才高地

  (一)绿色经济发展人才高地。围绕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引进一批绿色产业、绿色创新、绿色消费、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交易、绿色发展保障等绿色经济“八大体系”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对外选聘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建立专家智库,为产业规划、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出谋划策。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依托三明学院等院校,加强林业、现代农业、文旅康养等领域实用型人才培养,促进高校与绿色行业企业合作。建立绿色龙头企业库,加大对绿色企业扶持力度,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共建生态研究所,依托产业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技术研究、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科技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打造全省绿色经济重要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文旅局、林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金融监管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二)乡村振兴人才高地。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农业经理人等一批乡村产业人才。开展村干部素质提升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加强教育、医疗、科技、精神文明建设等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制度、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推进“组团式”人才帮扶。大力实施“人才回引”,常态化开展人才项目“揭榜挂帅”赶集日,培育一批返乡创业人才,孵化一批乡村振兴带动型企业人才,引进一批“新知青”、“新农人”、“银发计划”人才。支持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参与乡村振兴,推动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加强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乡镇(街道)社工站等人才平台建设,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才认定、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实施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激励计划,每年推荐表彰一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民政局、文旅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台港澳办,团市委、妇联,各县(市、区)〕

  (三)教育医疗人才高地。探索教育“面试前置”,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和编制备案制管理,简化招聘程序,加大对“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围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实施名优教师(校长)培育工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育工程。完善名优教师梯级培养机制。健全市、县、校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体系,依托三明教育学院建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加快“互联网+”教育平台建设,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服务。推进三明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大力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巩固提升卫生健康领域名医“师带徒”引凤计划,依托中山大学医学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安门医院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医院,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团队,柔性引进一批客座专家。健全“学”“带”“训”“赛”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教育医疗青年人才库,开展“订单式”“师带徒”等培养模式,选送一批中青年人才赴外研修,鼓励和支持在职青年人才学历深造,促进后备人才成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编办,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三明教育学院、各县(市、区)〕

  五、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人才基地

  (一)钢铁与装备制造业人才基地。开展高端装备产业“巡检”,组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专家开展产业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给予运行经费支持。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师带徒”机制,对徒弟通过工程、技工等高级评审的,给予师傅及徒弟相应奖励,申请破格晋升名额向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倾斜。掌握一批钢铁与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发挥人才作用,联合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学院、技校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中心(平台)和中试基地,建设高端绿色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产业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才办、教育局、财政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二)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基地。联合氟新材料相关企业深入重点院校开展人才招聘,有重点有方向开展引才工作。鼓励校企合作,通过“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定制“企业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引进有关科研机构在三明设立区域总部和氟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打造氟新材料产业基地和全产业链集聚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在融资服务、硬件设施、团队配备、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交易和保护、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降低人才创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三)石墨和石墨烯产业人才基地。加强与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石墨和石墨烯产业联合研究中心。支持我市高校建设石墨和石墨烯产业相关重点实验室等,支持高校教师进行石墨和石墨烯产业方向培训深造。大力引进人才(团队)在我市开展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石墨和石墨烯产业技术,强化项目启动和中试试验等经费保障。对认定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关键技术研发人才,给予贴息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股权投资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三明人行、三明银保监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四)现代种业人才基地。鼓励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培育育种领域领军人才(团队),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强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对接,培养一批业务精湛、积极投身现代种业发展的科研人才。加快推进现代种业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现代种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加快建设稻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水稻生产与繁育研究所,打造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贯彻落实农种发〔2016〕2号文件精神,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科协,各县(市、区)〕

  (五)文旅康养产业人才基地。实施文旅康养产业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建立市、县人才培训体系,注重培养一批研究型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经理人。依托我市高校、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育优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院企合作,实施文旅康养职业教育和全市文旅康养基地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实施文旅康养专家周末引智计划,积极对接协(学)会、高校、医院等高层次专家人才到我市文旅康养基地开展培训、诊疗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林业局、人社局、人才办、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财政局,总工会,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六)特色小吃产业人才基地。围绕打响“中国绿都·全宴三明”消费品牌,推动特色小吃标准化生产,培育核心物料基地,支持在全国重点区域建设技能培训实践基地。支持设立特色小吃产业创业研究中心,主动对接大中专院校开展特色小吃产业研究。注重挖掘特色小吃传承优秀人才,建立传统制作技艺保护中心,鼓励和支持建设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定制作技艺地方标准,定期组织技艺大师招徒授课、传承技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七)生物和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基地。积极培育扶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组建国家级和省级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组织生物和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园区和企业建设生物和生物医药通用中试平台。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与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生物和生物医药专业大学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订单式”方式培养生物和生物医药产业各层次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协,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市、区)〕

  六、政策支持

  (一)扩大特殊人才支持范围。在现有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特殊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部门研究、报同级党委人才办审定后,纳入市级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予以支持。每年评定一批市级“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产业领军团队、特级后备人才等,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科协,各县(市、区)〕

  (二)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对成功“揭榜挂帅”的高科技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科研经费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给予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完善科研经费拨付机制,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以信任为基础,充分授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拓展人才融资渠道,建立人才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信贷支持。探索实施“人才贷”信贷产品,聚焦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和省市高层次人才,从人才标签、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科创赛事获奖等维度,对人才和企业创新实力实现精准量化,把人才价值量化作为信贷审批依据,最高可为企业配置2000万元的信用免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人才管理使用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明委人才〔2019〕2号、闽人发〔2011〕68号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符合晋升条件的优先聘任。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用好“人才编制池”编制,对选派服务期满3年、经考核优秀的,可推荐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培养和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五)激活企业招引人才主体作用。继续按照明人社〔2020〕47号文件,对企业引才荐才落实奖励措施,同时,针对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招引紧缺急需产业人才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见附件)。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成功入选闽委人才〔2020〕4号文件重点计划支持的省级人才项目计划的,按照省级经费支持的10%分别给予企业20-3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人才办,科协〕

  (六)加大重点领域引进人才支持力度。继续按照《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人才〔2019〕2号)落实购房补助、人才补助、住房保障等引进人才保障措施,同时,针对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和教育医疗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见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人才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各项工作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细化方案。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并将各项措施实施细则报市委人才办汇总。

  (三)经费保障。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经费纳入受益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涉及市本级的由年初预算安排的教育、卫健、科技、企业发展、人才、就业等专项经费列支。受益地财政为三元区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

  (四)强化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年度考核、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的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是指由市工信局牵头,围绕全市“433”现代产业体系确定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纺织、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等产业重点企业名录。

  (二)本方案中的明籍优秀人才是指在三明市外工作生活的,籍贯地、户籍地或生源地在三明市范围内的各类优秀人才。

  (三)本方案中的教育医疗紧缺急需专业由各级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牵头,与同级人社部门另行商定后确定。

  (四)本方案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是指教育部直属管理的高等学校。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包括福建师范大学等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全国重点医学院校是指教育部最新全国学科评估B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医学院校、“双一流”医学院校。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均参照全国重点医学院校予以政策支持。

  (五)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列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3年。本办法中的补助条款与《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等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附件: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和教育医疗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政策(试行)

  附件

  三明市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和教育医疗领域

  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政策(试行)

  一、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招引人才支持政策

  1.对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新引进符合三明市年度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人才(团队),对三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按照引进人才(团队)年度内企业新增产值等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2.对工业产业重点企业单次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1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受益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新招聘引进且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技师每人1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上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3.对工业产业重点企业新引进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按本人年度税前工薪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教育医疗领域引进人才支持政策

  1.调整提高人才补助标准。对教育医疗领域新引进以下情形的人才,到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且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才补助标准相应提高,由原来在职期间发放调整为分5年发放。具体补助标准为:

  (1)对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见附则)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3000元;对福建师范大学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见附则)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对符合教育紧缺急需专业重点学科的其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

  (2)对符合医疗紧缺急需专业,属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见附则)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对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

  2.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对教育医疗领域新引进以下情形的人才,到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且承诺在明最低服务年限10年的,给予人才房奖励,不再享受购房补助和限价商品房政策。三明市区人才房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人才房奖励办法。具体标准为:

  (1)对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同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20㎡、100㎡、80㎡人才房奖励,未兑现人才房且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对福建师范大学等全国省属重点师范类高等院校(同上)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80㎡人才房奖励,未兑现人才房且在工作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无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对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可申请每月5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长可享受5年。

  (2)对符合医疗紧缺急需专业,属于全国重点医学院校(同上)以及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20㎡、100㎡人才房奖励,未兑现人才房且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可申请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属于普通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0㎡、80㎡人才房奖励,未兑现人才房且在三明市范围内无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可申请每月5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长可享受5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人才办、财政局〕

  3.给予学历深造奖励补助。对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经组织批准,选派攻读符合教育医疗紧缺急需专业博士、硕士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和在职医务人员,承诺取得学位后在明继续服务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在职同类人员待遇外,学习期间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补助(延毕学习期间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

  4.鼓励在读研究生意向留明工作。鼓励和支持教育医疗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带领在读研究生及博士后,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等,在明期间分别给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的工作补助。对符合教育医疗紧缺急需专业,且意向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博士,签订意向协议书后可申请市高层次人才预确认,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同时,建立学费代偿机制,对博士毕业后留明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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