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关于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劳鉴文〔2020〕1号),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少量多次”原则,从2020年5月12日起,逐步恢复开展现场鉴定工作。眼科、口腔科等需专家查体接触的鉴定暂不开展。
二、对已预受理登记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预先通知、错时安排、严格防护、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场次参加,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原则上要求鉴定本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确实需要他人协助的,经申请可酌情增加1名陪同人员(单位经办或家属)。
三、参加现场鉴定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填写好健康申报表(现场领取)。如有发热、咳嗽、呕吐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
四、鉴定结束后请及时离开鉴定现场,切勿在现场或周边聚集。
如有疑问,请致电0598-7506637咨询。
附件:现场鉴定指南
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