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等规定,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审查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5日
二、审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其中在市区(三元区、梅列区)的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应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书面审查。
三、集中审查办法
(一)网上电子书面审查,通过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申报平台(http://220.160.52.237:7001/qysbpt)申报。
(二)纸质材料书面审查,通过填写《三明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2019年度)》并附有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书面审查表等资料可到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网址rsj.sm.gov.cn→“表格下载”→“劳动关系”板块)。
四、结果运用
此次书面审查结果将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录入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于2020年4月25日之前完成书面审查材料报送。对未按要求报送劳动保障用工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书面审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县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市本级 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506743 三明市政府一楼135室 梅列区 梅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75556 梅列区老年大学一楼 三元区 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337144 三元区城关街道青年路39-2 永安市 永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650122 永安市附属1号楼105室 尤溪县 尤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06656 尤溪县劳动大厦6楼 大田县 大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227799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8楼 沙 县 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862717 沙县府西路罗家巷20号社保一楼 清流县 清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8703823 清流县建材城229号一楼 建宁县 建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959882 建宁县青山南路12号 将乐县 将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267561 将乐县社保大厦四楼 宁化县 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4339 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明溪县 明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861060 明溪县白沙桥头劳动大厦一楼 泰宁县 泰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868807 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10号二楼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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