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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08:36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明政办〔20101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三明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认真社会保障卡项目是完善和构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化数字三明建设和应用的主要内容。为了做好三明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项目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56号)和《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建设社保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201010月底前,开始在市本级发放社保卡。2010年底前,建成全市社保卡信息系统,有序推进扩大发卡范围,并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至2012年前,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发卡任务,初步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技术标准、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通用,一卡通行,增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保卡整合各类政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对智能卡的需要,不再发放功能单一或与社保卡功能重复的其他智能卡。整合我市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二)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制和安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有序。  

  (三)统一制作,规范管理。1.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社保卡的制作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保卡的登记和发放工作。2.全市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的社保卡实行免费。社保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3.制定全市社保卡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技术标准。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在技术许可和遵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技术方案。  

  (二)建设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项目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卡系统。先期利用市医保网络(承载网络待条件成熟后迁至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我市社保卡系统,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具体任务包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保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制发卡子系统费用由合作银行承担。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社保卡数据,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等业务应用功能。  

  (三)制作发放社保卡。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选择制卡商,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  

  (四)推广就诊一卡通。将现有的就诊卡整合到社保卡,在全市医疗机构组织社保卡作为统一就诊卡的接口改造,更换、部署医保业务和金融应用读卡终端,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并利用电子钱包功能实现一卡结算。以社保卡为索引,建设应用全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  

  (五)开展金融应用。开通社保卡磁条帐户和小额电子钱包支付等金融应用功能,并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逐步过渡到电子现金应用,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六)拓展应用服务领域。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七)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保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保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卡安全系统建设;建立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保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保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保卡信息读写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012月底前)  

  1.20104月,成立三明市社保卡项目建设协调小组;  

  2.20109月,在社保卡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竞争性谈判小组,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社保卡项目建设合作银行,落实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  

  3.201010月,完成市本级制卡数据比对补全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201010月底前,实现在市本级居民中发放首批社保卡工作,并在相应区域内启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至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社保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上述地方就诊一卡通改造工作,整合就诊卡、医保卡、社保卡,改造医疗机构系统接口,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并利用电子钱包功能实现一卡结算。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11月~201212月)  

  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以社保卡为索引,建成全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推广社保卡在社会保障其他险种、金融支付等领域的应用;在就诊一卡通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医疗就诊费用一卡结算;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部门基于社保卡开展各项应用。  

  五、职责分工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分别承担如下职责任务: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保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理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以及新农合社保卡的制作和管理;配合市财政局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签署合作协议;负责社保卡介质的采购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二)市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四)市卫生局:根据省里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全省统一就诊卡的技术改造规范,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负责参合农民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理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发放,推进新农合应用社保卡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社保卡项目价格监管。  

  (六)人行三明中心支行:根据《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的要求,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医疗领域收费,免收社保卡金融应用在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交易费。  

  (七)中国银联商务三明业务部: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社保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满足社保卡金融应用;协助合作银行建设社保卡金融应用相关系统,指导应用单位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的适应性改造等。  

  (八)合作银行:负责社保卡介质的采购,承担合作区域内社保卡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承担社保卡系统建设资金,以及社保卡推广应用服务、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相关费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费用。  

  (九)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技术规范》,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原有医保卡、医院就诊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并利用电子钱包等金融功能结算就诊费用,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  

  (十)其它应用单位:积极利用社保卡功能开展行业应用,按《福建省社保卡建设应用技术指南(试行)》,对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用卡环境,优化业务规程。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摆上重要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推进社保卡项目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成立三明市社保卡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确定具体科室负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筹集建设资金  

  1.市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合作银行的要求,本着“惠民、利民、便民”为宗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银行之间相互配合,通过综合考评银行的营业网点分布情况、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出资能力等情况,在市内愿意参与社保卡项目合作的银行之中,确定12家银行(不排除1家为主,另1家为辅的联合体关系)作为社保卡项目建设合作银行。  

  2.由合作银行出资进行社保卡项目建设,包括制发卡费用、相关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改造、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读卡器更换、社保卡系统建设资金,以及社保卡推广应用服务、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相关费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费用。  

  3.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负责所辖区域的社保卡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筹集相应的社保卡使用宣传和推广应用服务费用。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指南和经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应用,确保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项目各项工作进度管理,确保社保卡系统建设和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进度的基本一致。加强项目设备采购监管,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强化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新增需要在社保卡写入业务信息的,应报市数字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强化社保卡应用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保卡识别、获取和查询的功能,创造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支持社会公众利用社保卡办理各类公共事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确保有序平稳过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有序推进。加快发卡进度,尽快替换现有的医保卡、就诊卡等;加快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及时支持社保卡就诊,处理好现有就诊卡和社保卡并行期的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新拓展的应用,要做好与社保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做好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确保社保卡有序有效应用。  

  (六)加强对外宣传。社保卡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保卡,为顺利推进社保卡建设和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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