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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