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7-08 09:3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在7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落实到位。

  二、政策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补助金

  2020年3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职工,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临时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三、发放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月95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85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每人每月47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月420元。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二)临时生活补助

  按照《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规定的低保标准,市本级、梅列、三元、永安、沙县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定为每人每月708元;其他各县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40元。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

  四、经办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严禁人为设置附加条件,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当月或次月15日前发放。

  (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失业人员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补贴申领平台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平台在线申请。

  (三)各县(市、区)要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及时予以补发。

  (四)对领取失业金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或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内部比对,直接发放,无需个人再提出申请。

  (五)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信息比对核实力度。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系统将通过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进行比对,对部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并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要求,努力扩大受益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本通知下发后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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