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省人社厅、公安厅部署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2个月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制定方案、广泛宣传、梳理案件、积极追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省人社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行动步骤、职责分工,成立了以省人社厅厅领导担任组长,人社部门、公安机关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也立即制定本地行动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漳州市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合力打击骗保行为。行动各方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建立起社保经办、基金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与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打击骗保行为联动机制。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人社厅、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行动步骤,各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省人社厅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业务知识问答系列和典型案例,同时制作宣传海报1200张,分发各地张贴。各设区市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莆田市推送宣传短信12万条,宁德市发布宣传口号46条、张贴宣传画119张等。
三是梳理案件,依法追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涉嫌骗保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在专项行动开始前就先行展开追讨工作。对拒不退还社会保险金的个人,将有关材料移交行政执法机构。泉州市、三明市和福州市1-8月分别追回社保金172.98万元(涉及31人)、76.09万元(涉及53人)和175.87万元(涉及27人);龙岩市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提供冒领人员相关信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动村、居等基层力量协助追讨;漳州市对四起拒不退还死亡冒领养老金的人员提起诉讼;宁德市对一起多次追讨无果,冒领养老金5万多元的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迫使当事人8月14日到社保中心退还了养老金。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2019年8月22日,全省追回社会保险金380.32万元,其中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追回283.66万元,省社会保险中心追回10.84万元。
四是完善制度,跟踪进展。为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人社厅多次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单位等工作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措施,并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就有关案例进行全省研讨,同时,省人社厅建立每周一报制度,不间断跟踪专项行动的进展,及时掌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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