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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厅检查组对我市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01-02 10:39    来源:单位设置    字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

根据省厅办公室《关于对三明市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检查情况的函》(闽人社办函〔201223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整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方面问题

关于对部分高危企业征缴费率偏高达到8%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1212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明政办〔2012168号),从2012111日起,我市将高危企业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3%的均调整为3%

二、工伤认定方面问题

(一)关于工伤认定问题。2013年,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是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市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名单报备制度,全面提高市(县、区)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规范程序。以《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做到认定文书规范化、认定程序合法化、适用法条精准化;三是建立会审制度。成立工伤认定问题研究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疑难案件、争议较大案件和重大工伤案件进行会审,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偏、难、怪”工伤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切实提高办案人员处理复杂工伤案件的能力。

(二)关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资金未执行到位问题。关于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地方政府配套的补助资金以及企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未执行到位问题。我局已在201211月拟定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筹资办法,市财政局已会签同意,待市国资委再会稿后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三)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资金未到位问题。2012年1011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已经下发了《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12]132号),明确要求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于201212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从2013年起工伤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方面问题

(一)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未建立考核制度,管理环节较为薄弱问题。对市本级和沙县存在医疗服务协议未及时续签的问题,两级经办机构已于201212月底前补签到位;对未建立考核制度,管理环节较为薄弱问题,争取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基础上,于20136月底前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制度,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向政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杜绝不合理支出。

(二)关于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较为薄弱问题。根据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规定,在20133月底前统一由市本级负责全市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

(三)关于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管理较为薄弱问题。我市将本着既要充分考虑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特殊性以及工伤人员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政策的严肃性和基金使用的合理性。争取在20133月底前制订出台旧伤复发门诊治疗规范性文件,拟采取每年审批一次。

四、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管理方面问题

(一)关于到龄退休人员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问题。我市已在检查组发现存在问题后,及时对工伤参保人员数据库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工伤参保人员数据库中已退休的人员办理了停保手续。今后将每季度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关于医保“三目录”更新不够及时,部分诊疗项目超支付范围。我市已在检查组发现存在问题后,于201210月底前完成目录更新。争取在20132月底前实现采用联网更新方式。

(三)关于老工伤人员未完全录入系统,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材料不全问题。我市已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20133月底前将剩余的5638人全部录入系统管理。对永安市支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材料不全问题,永安市社保经办机构已按要求将材料补齐。

(四)关于工伤预防费提取及违规使用问题。我局从2012年开始已按照政策规定完善提取工伤预防费程序,同时与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办法。该办法初稿已经形成,相关部门正在会稿中。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厅检查组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找准关键环节,制定科学有效、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在工伤认定标准、等级鉴定、待遇支付等环节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基金信息化的综合应用加强基金监管。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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