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2-05 09: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配合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人社厅闽人社办〔202016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妥善处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要求,凡是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公开招聘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尚未发布招聘公告的非因紧急情况一律延后发布,确因工作急需开展的,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开展的2019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招聘中,尚未完成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环节工作的可延后开展,请有关县(市、区)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动与相关考生联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在网上公告。 

  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办理,待疫情过后恢复办理。 

  二、强化大局意识,暂停疫情期间职称评审等人员集聚活动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我市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停开展职称评审,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评审时间。全市各专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已按计划下发报送2019年评审材料通知的,原规定的评审材料收件截止时间延长至331日。同时,暂停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等集体活动。 

  三、树立导向作用,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同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注重发现、选树、宣传勇于担当、敢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三明市重大专项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和我市的转发通知等有关规定,商本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及时表扬奖励。对于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充分彰显党委政府对先进典型的关心和尊崇,让先进典型事迹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同时,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疫情防控期间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政府表彰与考核任免科。 

  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7506623,电子邮箱:smrsdp@163.com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7506628,电子邮箱:smzgb2012@163.com 

  政府表彰与考核任免科,联系电话:7506639;电子邮箱:smskpk@126.com 

  传真:0598-7506675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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