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47号)精神,结合三明实际,现就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属于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二、本文件印发前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应于2021年4月15日起 6个月内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上述职业培训补贴;文件印发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城乡劳动者,应于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上述职业培训补贴。
三、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得以地域、户籍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部署及时指导评价机构完善评价管理制度,在试题试卷命制、考务和质量督导等重点环节加强质量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金量。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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