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27号)要求,为推动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纵深发展,现就开展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周活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25日—12月1日。
二、活动主题和口号
(一)活动主题: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就业惠民生帮企业促发展。
(二)活动口号:提升职业技能,成就精彩人生;多一门职业技能,多一次就业机会;培训全覆盖,技能促发展;一技在手,吃穿不愁;千重要,万重要,一技之长最重要。
三、服务对象
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实施主体
市、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可邀请本级发改、教育、科技、工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
五、活动地点
各级人社部门可选择市民广场、职业(技工)学校校园、行政服务窗口等空间宽裕、交通便利的公共场所开展活动。
六、活动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政策咨询活动。要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招生、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技能扶贫等方面政策咨询活动。通过集中宣讲、现场咨询、走访基层、定向推送等方式,重点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全面解读技能提升行动等政策内容,帮助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落实相关政策。
(二)集中开展受理办理活动。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将政策、资金、服务送到劳动者、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手中。集中面向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等服务对象,受理和办理各类审批手续;集中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公布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集中受理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集中签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合作协议,按规定集中向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集中受理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申请,集中办理技工院校招生报名等。
(三)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印发开展服务周活动和各种媒体宣传、发放政策口袋书、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发动广大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等积极参与活动。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提升政策知晓度。各地要组织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七、活动组织
服务周活动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活动内容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汇总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饶志伟、杜福全,联系电话: 75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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